顺德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(无管办)主要职责
一、负责顺德市辖区内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呼号的指配和划分工作。
二、办理申请设置、使用、进口、研制、生产、销售无线电通信设备手续的审核、申报和批复。
三、负责按管理权限对审批的各类无线电台(站)核发、更换无线电台执照。
四、协调处理各类无线电台站的矛盾与纠纷,检查处理台站违规违章事件,依法对违规违章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,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五、负责核收全市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和其它行政性收费。
六、负责对全市无线电发射频率、台站和设备登记的审查、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七、负责对全市各类无线电台(站)资料的收集、登记、整理、归档、录入电脑及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。
八、负责对全市无线电波监控管理及参与无线电管理的科研工作。
九、对涉及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收、发文做好收集、保管工作,并及时进行归档。
十、负责组织全市无线电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。
十一、加强与各省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沟通与联合协作。
十二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无线电干扰查处和处理
1、干扰的申诉:无线电台(站)受到无线电信号干扰时,通常应书面向市无管办申诉。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,可受理电话申诉,但事后申诉单位应补交书面申诉报告。
2、干扰的受理:市无管办收到无线电台(站)干扰申诉后,应询问干扰的情况,并填写《无线电干扰申诉表》。
3、干扰的查找:
(1)受理干扰申诉报告后,市无管办委托市无线电监测站进行技术测试和分析。
(2)市无线电监测站经过调查、测试,确定干扰源、干扰性质和干扰原因后,向市无委办提交《干扰调查测试报告》,内容包括干扰源及干扰的原因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4、干扰的处理:
(1)市无管办根据监测站提交的《干扰调查测试报告》,依据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干扰源进行处理,尽快消除干扰。
(2)测试及协调处理中,对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造成干扰的单位,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;
(3)无线电监测站应按照局领导批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有害干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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